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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中华民国台湾世界心算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民国 台湾世界心算协 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 二 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

宗旨如下:本会以推动心算科学教育为目标,并培训具专业之优秀师资授课,且办理心算科学之检定与比赛以落实心算科学教育,期使国内外受教者皆能藉以开发全脑潜在能力,奠定学习基础。

第 三 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第 四 条 本会会址设于主管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于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机关核备。

第 五 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推动心算科学教育。

二、心算科学专业师资培训及各行业心算人才。

三、定期举办心算科学比赛及检定。

四、与国内各同业团体交流联谊。

五、配合政府推动各公益慈善活动。

六、推动心算科学国际化。

七、出版研究心算学术理论与进修之书刊。

八、设计制作有关心算训练、教材及教具,举办学术理论的进修,研究活动及计算技能测试。

九、提升国内基础数学计算技能水平。

十、其它和心算有关工作之推广。

第 六 条 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本会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教育部。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 七 条 本会会员申请资格如下:

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具有对推广学术研究,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及推动全民教育为志业之资格者。

二、团体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公私机构或团体。

三、赞助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

申请时应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应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会员权利。

第 八 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赞助会员无前项权利。

第 九 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 十 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条 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即为出会。

第 十二 条 会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 十三 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人数超过三百人以上时得分区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任期 三 年,其名额及选举办法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之。

第 十四 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及罢免理事、监事。

三、议决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及会员捐款之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决算。

五、议决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

七、议决本会之解散。

八、议决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它重大事项。

前项第八款重大事项之范围由理事会定之。

第 十五 条 本会置理事 十五 人、监事 五 人,由会员(会员代表)选举之,分别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前项理事、监事时,依计票情形得同时选出候补理事 三 人,候补监事 一 人,遇理事、监事出缺时,分别依序递补之。本届理事会得提出下届理事、监事候选人参考名单。理事、监事得采用通讯选举,但不得连续办理。通讯选举办法由理事会通过,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之。

第 十六 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审定会员(会员代表)之资格。

二、选举及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

三、议决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长之辞职。

四、聘免工作人员。

五、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决算。

六、其它应执行事项。

第 十七 条 理事会置常务理事 五 人,由理事互选之,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人为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综理督导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并担任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理事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常务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长、常务理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 十八 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及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它应监察事项。

第 十九 条 监事会置常务监事 一 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监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 二十 条 理事、监事均为无给职,任期 三 年,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

第 二十一条 理事、监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会员代表)资格者。

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期间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 二十二条 本会置秘书长一人,承理事长之命处理本会事务,其它工作人员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免之,并报主管机关备查。但秘书长之解聘应先报主管机关核备。

前项工作人员不得由选任之职员担任。工作人员权责及分层负责事项由理事会另定之。

第 二十三条 本会得设各研究小组执行其它内部或对外之沟联与活动之执行。

第 二十四条 本会得由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理事、顾问各若干人,其聘期与理事、监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会  议

第 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由理事长召集,召集时除紧急事故之临时会议外应于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之。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于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经会员(会员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事会函请召集时召开之。

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临时会议经会员(会员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召开之。

第 二十六条 会员(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它会员(会员代表)代理,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以代理一人为限。

第 二十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以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多数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订定与变更、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监事之罢免、财产之处分、本会之解散及其它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应有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章程之变更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书面之同意行之。本会之解散,得随时以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解散之。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各举行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议外,应于七日前以书面通知,会议之决议,各以理事、监事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多数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条 理事应出席理事会议,监事应出席监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 ;理事、监事连续二次无故缺席理事会、监事会者,视同辞职。

第五章 经费及会计

第 三十 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入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 捌佰 元,团体会员新台币 陆佰 元,于会员入会时缴纳。      

二、常年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 伍佰 元,团体会员新台币 肆佰 元。     

三、事业费。      

四、会员捐款。      

五、委托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它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计年度以历年为准,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每年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划、收支预算表、员工待遇表,提会员大会通过(会员大会因

故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提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机关核备。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报告、收支决算表、现金出纳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送监事会审核后,造具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提会员大会通过,于三月底前报主管机关核备(会员大会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报主管机关。) 第三十三条 本会解散后,剩余财产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报经内政部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台内社字第0920008335号函准予备查。

教学研究组简则:

一、 为达成本会章程第五条之任务,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特组织「教学研究组」以下简称本组。

二、 本组设组员若干名,就本会会员及顾问中经理事会通过聘请之。

三、 本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聘之。

四、 本组任务如下:

(一)有关心算师资之培训。

(二)有关心算课程之安排。

(三)有关心算教材、教具之制作。

(四)有关心算比赛或测验之拟定。

(五)有关心算教学方法之搜集及研究。

(六)有关心算工作之推广。

五、 教学活动经费之来源及给付。

(一)由本会拨经费支持。

(二)由本会募款。

(三)参与本会教学活动之成员缴交。

(四)担任本会教学活动之教授或讲师可支领锺点费每节若干元。

六、 组员任期一年。

七、 本会期不定,由组长召开,若组长出缺时,由副组长召开之,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召开之。

八、 经半数以上之委员请求时,亦得召开之。

九、 本简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学术研究组简则:

一、为达成本会章程第五条之任务,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特组织「学术研究组」以下简称本组。

二、本组设组员若干名,就本会会员及顾问中经理事会通过聘请之。

三、本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聘之。

四、本组任务如下:

(一)有关心算历史资料之调查、搜集、整理及研究。

(二)有关心算学术理论之整理、统计、分析及研究。

(三)有关心算学术研究成果之发表。

(四)有关心算教学研究成果之分析及发表。

(五)有关心算测试成果之分析评量及发表。

(六)有关心算比赛成绩之分釿评鉴及发表。

(七)其它有关任务。

五、研究费用支给标准。

(一)依研究主题,每题支给若干元。

(二)依论文、报告每千字若干元。

六、组员任期一年。

七、本会期不定,由组长召开,若组长出缺时,由副组长召开之,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召开之。

八、经半数以上之委员请求时,亦得召开之。

九、本简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心算测试组简则:

一、为达成本会章程第五条之任务,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特组织「心算测试组」以下简称本组。

二、本组设组员若干名,就本会会员及顾问中经理事会通过聘请之。

三、本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聘之。

四、本组任务如下:

(一)有关心算测试(含比赛)事项之拟定。

(二)协助办理心算测试(含比赛)及业务推广普及。

(三)协助调查搜集有关心算测试(含比赛)资料及整理,以供「学术研究组」研究工作之参考。

(四)有关心算奖学金核发事项。

(五)其它有关事项。

五、组员任期一年。

六、本组会期不定,由组长召开,若组长出缺时,由副组长召开之,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召开之。

七、经半数以上之组员请求时,亦得召开会议。

八、本简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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